明星涉税事件:不妨让子弹飞一会儿
发布时间:2018-07-10
文 | 纪玉峰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崔永元举报阴阳合同一事,自5月28日发酵至今,已经不仅仅是崔永元与某人的个人恩怨,变成了一场行业税务风暴。
此事由于涉及到高收入群体是否偷税漏税,因此,挑动了社会大众的神经。自事件发生以来,大量的人——包括一些同行都在质疑是否某明星偷税漏税,其理由是,有阴阳合同的存在,一定是为了偷税漏税。更有文章论述说某明星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刑责,还拿出当年刘晓庆和毛阿敏做例子,似乎此事已经板上钉钉。甚至有公号“顺应民意”,对范冰冰的公关团队及律师团队极尽侮辱之能事。
笔者在多个不同的场合,曾经尝试与一些同行进行讨论。比较有趣的是,做娱乐法行业的同行和笔者一样,都认为目前证据尚不足,还要等待进一步信息的披露才能得出结论;而其他专业领域的同行大多坚信范冰冰偷税漏税。
笔者认为,造成此种状况的原因,一来是个人情感驱动,长期以来公众对娱乐明星的负面印象使很多人先入为主,比如 “几天就挣这么多钱,收入这么高还不交税”;二来是对相关娱乐行业的不了解,导致对事件考虑的简单化。
笔者认为,目前状况未明,在国家税务机关已经介入的情况下,理应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待更多信息的披露才能得出结论。
要谈到本案的性质,首先要看阴阳合同或者说大小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
这一点很好理解,如果我们搞不清楚崔永元所指的是什么样的合同,我们就没有谈这件事情的基础。从字面意思上来讲,所谓大小合同,或者说阴阳合同,应该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合同,合同内容(特别是标的)不相同的情况。“阳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额较小,通常是对外备查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国家税收;“阴合同”则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约定数额较大,不对外。
显而易见,“阴阳合同”的存在是违规的,不诚信的,甚至可能是涉嫌违法犯罪的。通常情况下,“阴阳合同”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逃税。
然而在实践中,这样的操作是极其愚蠢的。姑且不论从明星的角度如何处理,从制片方的角度来看,你如何做账?几百万上千万的款项流动,并不像有些人所想象的,过去拿个麻袋装走那么简单,必须要有合理性。一个影视公司可能会针对很多演员,如果有十几二十个演员都这么干,这家公司的账就没法做了。
所以,阴阳合同不能说不存在,——肯定存在,但是在实践操作中,这样做的动力是不足的,也是一种比较低端的手段。
当然,崔永元不是法律人士,用词不一定严谨,笔者高度怀疑,他所说的所谓阴阳合同,应该指的是多份不同的合同。
笔者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曾经详细的列出了明星收入的种类以及不同的税率,具体如下:
1.明星获得演艺报酬,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
2.报酬转为投资获得的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税率为20%;
3.明星成立个人独资性质的工作室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4.明星肖像权获得的收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缴纳个税,税率为20%;
5.明星出售股权获得的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税率为20%;
6.明星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税,税率为20%;
7.明星稿酬所得,按照“稿酬所得”缴纳个税,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以上可见,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到45%的7档累进税率,收税最高;工作室收入的税率相对低一些,为5%-3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在收入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工作室签订合同及收款就成了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此外报酬转化为投资也是非常常见的。
看了这些,大家应该就明白过来了,明星如果真的想避税,根本不需要走阴阳合同这种高风险的事情,只要多签几个不同的合同就行了。比如编剧合同,肖像权使用合同,工资酬劳转为投资的合同等。这些的税率,比工作室的还要低。
而且这样做是合法的。在实务中也很好操作,比如有人质疑说你这个演员实际上做了什么编剧工作了,演员可以说:我在拍摄过程中对剧本提出修改意见,算不算?我提出合理化建议,算不算?
从上面可以看到,按照目前的税制,有很多手段可以合法避税,采取阴阳合同的方式,手段过分低端,风险还大,大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应该很少这么干。目前各公司,及工作室的表态,似乎印证了笔者的分析——纷纷宣布自己没有阴阳合同。
其次,前面所说的阴阳合同,假如真的存在,那也要区分几种不同的情况。
比如,阴阳合同确实存在,但是都是按照规定交了税,那就没事。
又比如,阴阳合同确实存在,有一部分没缴税。这时候又分三种情况:合同约定的是税后;合同约定的不是税后,制片方负责代扣代缴;合同约定演员自行申报。这三种情况指向不同的法律后果。
谈论一个问题的前提,一定是在阅览了全部资料,并且有实锤的情况下。不论是哪种合同,本案的实质在于纳税义务人有没有根据实际收入依法纳税。因此明星一方是逃税还是合法避税,目前无法下定论。第二份合同尚未出现完整版本,钱是给个人的还是给工作室的,税交了没有,如果交了是以何名目交的,是否合理,如果没交是税后收入还是代扣代缴还是自行申报,这些问题一概不知的情况下,最好的选择就是等待崔永元进一步提供证据,以及税务稽查部门的调查结果。
在任何情况下,让子弹飞一会儿,一定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