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IP收购的风险简析及应对

发布时间:2018-07-10

毁约频发

部分作者及中介、文化公司逐利意愿强烈,在协商阶段对什么条件都满口答应,但是在付了钱后,又以种种理由拖延合同的履行。在影视IP收购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违约后果便极为轻微。极端的例子是作者的合同约定名称的作品烂尾,仅以退还预付款了事,却将原作品替换名字、人物后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第三方。

4.作者个人道德风险导致IP贬值、甚至被禁播

作者犯罪,吸毒,性侵、儿童色情及其他道德风险,导致公众对其负面评价,在此情况下,其IP也会因此而贬值,甚至让投资人血本无归。比如某著名情景喜剧编剧因涉嫌吸毒,导致其作品不再播出;又比如某些作者、编剧由于政治和民族感情原因被民众抵制,导致作品面临巨大风险。最近的例子是《唐人街探案2》的编剧之一程某某因被曝出恶劣言论,导致出品方和发行方紧急与其切割。

5.国家监管因素。这一点无需展开

影视IP收购的风险还有很多,限于篇幅所限,不一一列明。当然还有一些是针对作者一方的风险,非本文所涉,在此就不赘述了。

总之,一部作品投资巨大,环节繁多,而IP是整部影视剧的基础和核心。一旦IP环节出了问题,影响可能是巨大的,损失可能是非常惨重的。

三、国内影视IP收购的风险应对

应该说,不少影视公司、投资公司对于IP收购中的各项风险是知晓的,但是并非每个公司都有专门的法务部门、风控部门来进行风险控制及采取救济途径。总体上来说,IP市场远远没达到“运行有序”、“诚信交易”、“规范可控”的地步,反而是乱象丛生。

笔者将风险控制分为四个阶段,即:事前审查、合同签署及流程控制、法律救济。

所谓事前审查,系指在公司内部层面,对IP(通常是大纲)所体现出来的内容进行审核。这一审核除了专业的编剧审核外,特别需要关注有无政治风险、法律风险、违反公序良俗风险等。同时在这一环节中,应该尽可能多的了解作者个人情况,以及了解作者相关IP的权属状况。

更重要的是,这个阶段还应该包含架构设计。比如:如果影视公司能够选择有实力的文化公司合作,将之作为IP提供方,并且要求该文化公司对提供IP的安全性负责,这样的操作会降低一定的风险。

合同签署是整个风控的重中之重。基于事前审查并不能排除所有风险,所以合同条款的拟定必须明确而全面,这其中特别要关注权利种类、作品要求、付款流程、违约条款、合同解除及法律管辖等约定。我们亦建议在此合同中设立作者的最低道德要求,如不得有吸毒、性犯罪、损害民族感情等行为,若因此导致制作中、制作完成的影视作品蒙受损失的,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流程控制要求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及时追踪IP的创作情况、付款条件是否达成、以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流程。及时的追踪和沟通有助于了解进度,掌握信息,适当的记录有助于信息分析,从而尽早发现问题。

法律救济则是在法律风险已经存在或者危害后果已经发生的情况下,由专业的律师跟进,采取发函、发声明、谈判、调解、诉讼、仲裁以及其他法律措施,这就需要懂得行业状况的专业律师团队与公司协作,以达到降低风险、止损、或者求偿的目的。

如前所述,影视剧制作的基础,就在于IP本身。IP采购的风险控制,直接影响影视剧制作的后续环节。如何在市场乱象中尽量降低风险,是值得每一个娱乐行业参与者认真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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