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等保定级备案及测评有关的几个实务问题

发布时间:2018-07-10

文 | 黄春林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18年以来,各地公安网安部门加强了网络安全等保执法检查力度,逐步要求属地企业必须落实网络安全等保定级备案义务,否则被约谈或处罚。

事实上,等保制度早在1994年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即已确立。2007年,公安部先后发布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等几个规定。2017年,《网络安全法》首次将等保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2018年初,全国信安标委更新、发布了一系列等保有关的指引性标准。

本文中,汇业律师事务所黄春林律师结合协助企业办理等保定级备案、测评的实务经验,简要分享网络安全等保定级备案及测评有关的几个实务问题。

一、哪些企业必须执行网络安全等保制度

尽管在早些时候,等保制度实行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但是随着2017年《网络安全法》实施,国家实行普遍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所有网络运营者(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都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安全保护义务。由此,被称为2.0版本的网络安全等保制度,成为企业一项重要的合规义务。

所以,一切具有联网功能的网络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参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统称为“备案主体”),都必须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并根据定级情况履行等定级保备案义务。

只不过,根据更新后的《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送审稿)》规定,不同新技术行业(例如通用网络、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等)执行的等级保护标准和要求略有差异。

此外,根据特定行业适用的法律规范不一样,特定行业在服务器放置、数据留存、系统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有一些特殊合规要求,这将影响网络安全等保测评的标准适用及整改措施的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必须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但并不一定必须办理公安等保备案。只有运营二级(含)以上网络系统的企业,才需要办理公安等保备案。但实践中,哪些网络系统属于二级以上,相关标准较为模糊,企业往往极难把握。从降低企业合规风险的角度,往往需要向公安网安部门递交书面文件后,由他们最终确定等级认定情况。

根据近期监管执法实践,应当办理等保定级备案而拒不备案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备案的,予以警告,并可以对企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企业等保定级备案机构、流程等实务问题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送审稿)》等规定,已运营的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新建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根据上海市备案实践,企业可以向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所在区网安部门(我们建议向企业网站的公安联网备案的办理机构)递交备案申请,最终由市局审核并出具备案证明。

具体流程方面,各地实际备案流程略有差异。根据上海市的情况,由企业先行确定定级对象及初步的等级,并根据业务及系统实际情况,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汇业律师事务所黄春林律师团队可以代为办理)填报《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及其附表并递交至属地网安部门。网安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及初步审查情况,对不符合等保要求的,会要求备案单位进行整改(通常是让企业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等保测评),整改合格(测评结果合格)的,颁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企业有多个网络系统的,可以集中一次办理等级定级备案,备案长期有效,无需每年办理公安等保定级备案(非测评)。但是,如果企业的网络系统发生变更或者定级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或者重新办理备案。

三、信息系统等保定级标准及合规要求

我国现有等保定级采取自主定级申报模式,但实践中定级标准较为模糊、主观,企业很难把握。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送审稿)》等规定,根据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不同,我国等保实行五级分级保护制度:

受侵害的客体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一般损害严重损害特别严重损害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
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
国家安全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

但在实践中,如何区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如何量化“一般损害”、“严重损害”等具体标准,成为企业合规定级的最大障碍。当然,汇业黄春林律师团队在协助企业办理定级备案过程中,如何通过企业信息系统所处的行业、作用,以及用户数量的多少等因素,也慢慢积累了一些定性、定量定级的经验和惯例,例如用户数量超过100万量级的电商网站,被认定为三级的可能性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备案是每个企业备案一次,但是定级是每个系统单独定级,并以较高者确定最终等级。此外,根据备案实践,企业的网络系统(例如公共网站、APP应用、财务系统及CRM系统等)只要具备联网功能,是不论内外网性质均要定级的。例如,在备案申请时填报的《信息系统情况》子表中03选项就是“业务类型”,进而区分“内部办公”还是“公众服务”等;05选项就是“系统网络平台”,进而区分“局域网”还是“广域网”等。

此外,根据我们的经验,作为定级对象的信息系统应该是由配套的设备、设施、软件组合而成的整体。某个单一的系统组件(如服务器、终端、网络设备等)不会单独作为定级对象。所以,企业的单个系统的在不同的地方分别有服务器的,仍然按照一个系统定级备案。

此外,若公安网安部门认定企业自主定级与实际不符或者不准确的,可以要求申报备案单位重新定级并重新递交备案材料。企业最终的等级认定,应当以公安出具的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审核结果通知》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认定的等级为准。

四、信息系统等保测评有关的几个实务问题

法律上,第三方测评机构主导的信息系统等保测评,并不是企业开展等保定级备案的一项必经程序,事实上通常仅发生在如下两种情况:(1)公安机关受理后认为企业定级备案需要整改的;(2)三级以上等保单位需要每年测评一次。

企业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当地公安网安部门认可的等保测评机构开展测评。例如在上海,公安部信息安全产品检测中心、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上海市网络技术综合应用研究所等。

实践中,每家测评机构提供的服务范围各不相同,部分测评机构仅提供测评服务,不负责代理备案申报、整改等事务。测评服务费也各有差异,通常情况下二级等保测评约为6-8万(不含整改费用,下同),三级等保测评约为10-15万,具体根据委托企业的行业、系统数量各有差异。测评期限也跟测评机构的业务繁忙程度(例如近期部分测评机构主要忙于互金平台等保测评,普通测评等待时间较长)、测评人员规模各有差异。

具体测评中,测评机构重点关注信息系统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两项指标。例如“管理标准”指标中,根据等级不同,重点关注企业是否有合规的安全策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以及企业是否有配置合规的网络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并开展相应的教育培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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