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示商标审查新规则

发布时间:2010-01-20

北京汇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获悉,该局日前首次发布对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诸如以“国烟”、“国酒”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商标申请的,商标局将予以驳回,不能批准为注册商标。这是国家商标局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首次明确商标审查标准。

根据该审查标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则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审查通过的可能性较小。

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则可能获得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审查通过的可能性几乎为0。

北京汇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广大客户,对于新申请的商标中含有“中国”、“国”字的,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并表明对该等字样的合理使用或者正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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