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业所代理股民起诉*ST夏新,诉讼时效截至11月
发布时间:2011-10-18
2011年9月29日,来自山西的张先生等股民已经委托汇业律师事务所山西分所正式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原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57)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材料。此批起诉象屿股份的诉讼标的达数十万元,本案原告仍在持续征集中,诉讼时效截至2011年11月17日。
代理此案的王树军律师表示,“ 2008年2月29日,ST夏新自行发布整改公告,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逐一进行了公告和说明,并就整改措施向公众作了披露。在本案虚假陈述更正日的认定上,可以较为清晰地确定其更正日即为公司的整改报告日,即2008年2月29日,而其实施日则为2006年年报日,即2007年4月14日。因此凡是在2007年4月14日后买入过ST夏新股票,并在2008年2月29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都有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汇业律师事务所证券部拥有一支精英团队,具有优秀的法律资源整合能力,多年来,王树军律师带领汇业所证券部致力于中小股民的维权诉讼,已成为国内规模最大、最专业的证券维权团队之一。2011年初,汇业律师事务所山西分所成立,由在证券民事赔偿领域颇具经验的王树军律师领衔,并与上海总部共同创建“证券民事赔偿网”,致力于为更多的中小投资者提供更完善更强大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