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燃行动火炬,推动农用地污染治理——汇业6.5世界环境日特别活动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2-06-09

2022年6月5日下午,由汇业律师事务所主办、威科先行协办的“我们的土壤”6·5世界环境日微论坛:农用地污染治理治理的跨学科对话在线上成功举办。本次微论坛由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叶君、张秀秀两位律师主持。活动邀请了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教授、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黄成德主任、华东师范大学王欢欢教授三位专家,聚焦农用地污染治理,为大家奉上了一场精彩纷呈的跨学科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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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杨国胜发表主题致辞。杨律师谈到,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会议至今已50周年,国际社会关注气候变化、自然和生物多样性、污染和废弃物等环境问题,倡导可持续发展。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停止伤害还远远不够,还应当致力于累积性环境问题的解决。2021年汇业在6·5世界环境日举办了“双碳时代下的环境司法机遇与挑战”,向社会各界积极倡导以生态环境修复为导向的环境司法。汇业不仅关注专业化建设,同时也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这与汇业“不忘初心、心系未来、关心当下”的文化息息相关。

当下全球环境问题是急迫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是具体的,我们的任务也是急迫的。正如生物多样性公约执行秘书伊丽莎白·穆雷玛所说,我们作为一位公民,除了关心专业发展,也要关注当下我们所处的生态环境。这一点与汇业文化高度契合,汇业强调老少不分,为青年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机会,尊重个体自由和个性发展。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我们从代际公平、责任角度关心子孙后代的福祉。干净的空气、卫生的饮水、安全的饮食,这一切都有赖于对生命之基、万物之母——土壤的保护,尤其是农用地污染防治,是国家高度重视的舌尖上的安全。

公益科普:农用地污染对食品安全及人体健康的影响

汇业杨国胜表示,农用地污染治理问题直接关乎每一位个体切身利益。希望借此微论坛,推动公众及相关机构对土壤问题的关切,保护并致力于修复生态系统,使得我们能继续享有清洁的空气、水源和干净安全的土壤环境,推动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让我们成为点燃更多行动的火炬,照亮我们前行的道路,走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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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能场教授以“农用地污染对食品安全及人体健康的影响”为科普主题。陈教授围绕农用地污染、粮食安全、人体健康等三个关键词进行了分享。农用地污染包括重金属、有机毒物、放射性物质、抗生素、微塑料以及生物污染,其中最受关注的是重金属污染中的“镉污染”。陈教授结合其对镉污染的多年研究经验,从镉的工业应用、人体健康效应、人体摄入途径、来源等多方面深入分享了镉污染的原因及其造成的土壤和农产品影响。陈教授还以“镉大米”为例,通过直观的研究成果展示向大家介绍了与土壤污染相关的粮食安全问题。当然,粮食安全不单单是因为土壤问题,还涉及土壤酸化和大气污染等等因素。此外,陈教授在谈及人体健康时,还介绍了剂量效应以及营养元素的拮抗作用,向我们解释了土壤污染-粮食安全-人体健康的复杂的关系。

农用地污染治理挑战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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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业环境资源与能源专委会执行主任张秀秀律师认为,土壤问题具有隐藏性和复杂性。土壤污染问题解决行动是多方面的,包括土壤污染修复、降低土壤利用风险、修复及管控标准、责任制度、资金机制、修复过程管理和适应政策,以及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等,都不是单一学科单个专业能解决的。为此,有必要组织跨学科对话,推动农用地问题。

结合研究或者调研成果,不同领域专家探讨了两大问题:一是当前农用地污染治理的障碍与挑战,二是不同利益主体如何消除这些障碍,共同推进土壤健康可持续发展。

黄成德先生具有丰富的污染调研经验。在谈到对土地和农田污染的认识时,黄成德先生从社会组织和公众的视角,与大家分享了他从黄河源头到东营黄河入海口“走了25年黄河”的经历。黄河源头永冻层的退化、上游地区的水土流失、平原地区的农田污染等问题无不让人感到忧虑。黄成德先生提出古人类遗迹至今我们的这些耕作了几千年的土地是否安全以及本底值信息匮乏的担忧。黄成德先生在调研中接触到有良知的农民,在污染排放类邻避案件中,农民担忧垃圾焚烧厂烟囱污染土地导致农作物不安全,从而提出了他们社会责任隐忧。黄先生认为,对于土壤污染及其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目前还缺乏系统性的监督机制,应当倡导标准化的建立、让“科普下乡”走向田间地头、鼓励科技援助。土壤污染不能仅靠公益诉讼案例来推动,要从系统化、多元化方式解决土壤污染问题。土地是社稷之根本,关心土壤及农田污染防治,就是关心家人和公众的食品安全。

陈能场教授坦言,土壤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陈教授从注重源头控制、土壤治理技术与土壤学的结合、信息公开、营养平衡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土壤污染的对策。对于西部地区土壤本底值偏高的问题,陈教授提到,西南地区处于石灰岩地区,土壤形成过程中就会出现重金属镉偏高。土壤重金属含量最重要的指标包括土壤酸碱度,如果达到6.5以上,一般不会进入到作物体系,越低越容易进入食物链体系。此外,陈教授还补充道,在重金属污染地区,不污染并不代表粮食不会超标,污染很严重的地方也不一定会超标,需要加大科普力度和科普通俗度。

王欢欢教授认为,对于土壤污染治理责任主体是关键。王欢欢教授首先介绍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创设了农用地与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不同的机制,并分析了这样区分的原因包括农产品的用途和土地利用功能的考虑、农村土地权属结构的不同以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未来的增益等等。随后,王教授还谈到目前是按照土地类型来划分不同的责任机制,但实践中,这种划分机制存在一定问题,如当土地非法使用已经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时,那么风险管控和修复应当适用农用地污染修复责任,这种可能造成责任者的责任更轻的情况。此外还有危险废物的抛洒堆砌、非法运输转移至农用地的情况下,可能出现不用承担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的问题。还有农村范围内建设用地的责任判断问题,等等。之后,王教授还提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问题,土壤污染的责任主体顺位是行为人、土地使用权人、然后是政府。最后,王教授还探讨了这种责任到底是一种什么形式的责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保护类土地会产生特定的一些责任,如调控、种植结构调整、长期监测和报告等,这部分是行为人和土地权利人可能需要承担的。而政府在其中应当起到主导作用,应该凝聚包括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科技力量和公众力量共同参与。

对于张秀秀律师提出的部分地方政府在污染农用地治理存在推诿现象如何破解的难题,黄成德先生提出要以系统性监管机制推进该问题的解决;陈能场研究员提出加大科普及污染农用地信息公开力度;王欢欢教授分析了污染农用地启动调查及风险评估的程序要求,同时建议完善检察院履职监督,加大对农用地污染治理不作为的违法现象之法律监督。

微论坛落下了帷幕,但我们致力于土壤保护的脚步不会停歇。地球只有一个,是需要人们共同守护的家园,让我们给岁月以文明,同时也期待给文明以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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