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业“英国大宪章”午餐讨论会

发布时间:2015-06-15

6月15日中午12时许,汇业律师事务所举办了例行午餐会。汇业管理合伙人杨国胜,高级合伙人吴冬,高级合伙人赵曙东,汇业国际部负责人郭庆红等多名律师参加了此次午餐会。在共进午餐的同时,律师们还对800年前的今天签订的《英国大宪章》进行了客观、辩证、热烈地讨论。

历史背景

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在征服英国后,为了收买人心,争取英国教会、贵族和各阶层人民的支持,签署了给予臣民一定权利的“王冠宪章”。威廉在“王冠宪章”中保证“用正义统治人民、把国王的一切供给人民”并且保证要制定正义的法律,并且保卫它;他特别强调将禁止各种掠夺、暴力和不公正的审判。

1099年,十字军东征运动的领导人从穆斯林手中夺取了耶路撒冷后,组织了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起草了《耶路撒冷审判书》。许多英国贵族参加了十字军东征,参与组织了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这些贵族返回英国后,他们就把限制国王权力的这种精神带回了英国。该文件规定了在耶路撒冷,各国国王都要服从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的决议。这使得英国贵族在此后反对王权的斗争中,就有了一个法律依据。

1100年,英国国王亨利一世在贵族的斗争下被迫颁布了一个宪章,史称“亨利宪章”。该宪章的最重要的内容是限制国王在贵族家庭妇女婚姻问题上的权力。它保证了教会的自由以及保证贵族的继承权。

1199年,约翰继位继承英国王位。这位国王能力十分有限,在他的统治前期,其先祖留给他的法国领土大多被法国国王占领。为了争夺回法国的领土,他穷兵黩武,因而不顾原有封建习惯,大量开征各种税收捐助等,这最终迫使部分英国贵族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而联合市民阶层武装反抗。

1215年初,主要来自北方各郡的贵族在斯坦福聚集,并推进到北安普顿,大贵族在伯拉克利公开拒绝向国王行效忠礼,战争开始。5月17日,反叛贵族秘密进入伦敦,在市民的支持下,国王被迫与25名男爵代表在兰尼德草地上签定了《大宪章》。

1216年,约翰于10月逝世后,他那年仅九岁的儿子亨利三世为了赢得对法国路易斯的战争并巩固战争后的和平,颁布了新版本的《大宪章》。

1225年,为了获得更多的税收,亨利三世又颁布了一次《大宪章》,而这次颁布的恰恰也是最后的版本。

历史意义

虽然第一次发布的大宪章只维持了数星期,但是约翰死后的多次重新发布,使它成为了永久的法律;大宪章亦成为了日后英国宪法的基石。之后亨利三世及他的继承人曾多次避开破坏大宪章的规定,然事实上中世纪英国皇室的皇权在大宪章之下,仍然是有增无减。不过,中世纪时期的英国国王亦曾三十次重新发布大宪章,证明国王始终不能忽视它的存在,至少大宪章的存在成功确立了一项国王亦必须遵从的原则:君主受到法律的限制。

到了十七世纪,随着国王与国会之间争执的增加,大宪章的作用亦变得更为重要。根据宪章的内容多次修订而成的法律,保障更多的权利和涵盖更多的人民,最后演化成现代的君主立宪。虽然只有开始的数句、中间三条条文以及结束语仍然有效,其余三十四条都已被废除,1297年发布的大宪章至今仍是英国法律的一部分。今天,大宪章的实际法律效用已很微小,只在司法过程中偶尔被控辩双方和法官引用。但不少日后编成的政府宪法,包括美国宪法,都是起源自大宪章。以前每次英王发布大宪章,都会抄送多份到各地,这些抄本部分被带到北美殖民地,保存至今。

19世纪英国政治学家如斯托布斯认为,整个英国宪政史实际上是大宪章的注释史。在后来的历史中,《大宪章》巨大的影响力陆续扩展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南非,以及更多向往文明的国家,从而成为现在世界赖以实现民主转型的公民《圣经》。1956年,英国法官丹宁勋爵称《大宪章》为“古往今来最伟大的宪法文件,是人类用以反对暴君专制独断、争取个人自由的基础。”

对英国来说,《大宪章》就是法治精神的基石,也成为人类宪政的起源。到17 世纪,英国资产阶级起来革命,利用“大宪章”这一古老的文件为武器,同专制王权作斗争。即使后来催生美国革命的《五月花公约》和《独立宣言》,其实也是大宪章和这种民主自由传统的背书和延续。美国的联邦宪法和各州宪法都包含有《大宪章》的思想。二战之后,联合国正式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其实就是一部“全人类的《大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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