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业合伙人吴冬律师就“国航胁持事件”接受上海电视台采访

发布时间:2018-04-16

4月15日,媒体报道了一起国航CA1350航班上的胁持事件,该次航班上的空乘被一名男乘客用钢笔胁持,机组将应答机设置为7500(即为劫机代码),并决定备降在郑州,最终事件得到成功处置。当晚上海电视台“夜线约见”栏目邀请了两位嘉宾针对“国航胁持事件”发表观点,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冬律师为此接受了电视直播采访 。

采访中,吴冬律师首先对“胁持”和“劫机”两个概念进行了简单的阐述,鉴于现无调查结果表明该名男乘客有劫机的主观目的,所以本事件尚未定性为劫机;并且就警方初步调查表示该男乘客是在飞行途中因突发精神疾病导致这一情况,指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般是指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相关民事法律责任还是由监护人来承担。吴冬律师认为该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让精神病患者的家属或监护人在日常生活加强对其进行看管和医疗,在必要时还需要由政府进行强制医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如果发生了精神病患者侵权行为,则由患者的财产进行赔偿或者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将减轻或降低他的民事责任。另一位采访嘉宾退役空保郑关羽表示,当机长向塔台发出7500代码,地面就会启动应急机制,特警、消防、医疗等有关部门也会到场进行协助。

在采访中,吴冬律师还指出,《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可以拒绝精神病患者登机,但通常国内外航空公司都是对有攻击、暴力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拒绝为其提供登机及运输服务。最后,针对主持人臧熹提问“如何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吴冬律师表示,理论上各地精神卫生中心可以把所有病患者资料同民航局的购票信息进行联网以实现精神病患者购票的提前筛查,但如何实现保证公众出行安全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之间的平衡是个世界性的难题,精神病患者能否登机在国际航空业界都尚无统一规定。实践中如何将有暴力、攻击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尤其是一些尚未就医的患者甄别出来,对航空公司而言在操作上也有相当大的难度,所以对于精神病患者的乘机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

吴冬律师,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有二十年的法律从业经验,为众多外资公司和知名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合资、收购、经营提供法律服务;代理过多起备受业界关注的航空运输案件,有的还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和公报案例。吴冬律师经办过的重大非诉法律项目有:为东航股份公开发行103亿元公司债券和1800亿海外韩元债、5亿新加坡元债以及500亿日元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东方航空收购上海国际机场宾馆日方股权项目、白猫集团与和记黄埔10亿元标的合资项目、统一企业收购上海汇源项目、光明食品集团向美国宝洁以18亿元出售上海吉列公司股份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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