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业成功举办反商业贿赂调查与合规实务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0-08-14

2020年8月13日,“多重法域监管下的反商业贿赂合规——企业合规实务及案件调查要点”研讨会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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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由汇业律师事务所和荷兰威科主办,由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天航律师和潘志成律师进行主题分享。来自百余家国企、跨国公司、上市公司、民企的合规主管领导、企业合规总监、企业合规专员、企业法务等120余人在现场参加了研讨会。与会嘉宾认真聆听、积极互动交流,现场反响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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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航律师就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反舞弊调查的六个问题发表主题演讲。李天航律师分别对调查的事项和范围、调查的合法性基础、如何调查、调查中如何接触人员、如何访谈以及调查结束后的处理和制度完善等问题进行了分享。

首先,李天航律师认为调查的范围不仅包括舞弊、腐败、商业贿赂等行为,应当对涉及一切侵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其次,李律师从企业与员工的法律关系完整阐述了调查的合法性基础,建议企业建立完善与调查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三,李律师从方法论的角度分享了调查方式、调查对象、调查范围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第四,理论结合案例,阐述了访谈的原则和目的、如何访谈及其相关注意事项;最后,对调查结束的五种处理方式进行分享,并强调了根据调查完善相关制度、弥补漏洞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健全和完善调查制度基础、举报处理、审计、异常监控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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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志成律师以多重法域监管下的企业反商业贿赂合规为主题发表演讲。潘志成律师首先借2种现象以及1个趋势阐述了反腐败的重要性以及多重法域对腐败问题的监管现状。同时,潘律师通过总结美国执法机构在近两年的执法,梳理了涉中国企业、涉中国自然人以及涉行贿中国政府官员(含国企管理人员)的14个FCPA案例。通过上述案例分析,潘志成律师指出在适用各国反腐败法律中存在的3重后果以及4类误区。各国反腐败法律后果分别包括:高额罚金+刑事责任、取消资格+取消出口特权、平行执法+无法获得豁免。之后,潘律师又以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案》域外适用为例重点介绍了中国企业普遍存在的四种理解误区,即外国公司是否适用美国FCPA、FCPA是否仅针对贿赂行为、不当商业行为是否构成商业犯罪、合规制度良好的公司是否也会存在违反FCPA等。

为了进一步解释不同法域下的反腐败贿赂法律,潘志成律师从分别从8个方面分别介绍了不同国家反腐败贿赂法律的异同。针对以上不同法域的反腐败贿赂监管要求,潘志成律师建议中国企业能够全面了解和重视可适用的不同法的域监管,包括法规条文及其与中国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的异同、管辖规则、罚款计算和执法机制。另一方面,潘志成律师也介绍了反腐败贿赂法律对企业合规的要求,包括合规制度完备、合规机制有效、合规真正实施的判断标准。最后,潘志成律师就汇业与威科法律先行合作的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案》合规专题,以及汇业陆续推出的线上和线下相关合规培训内容进行了简单介绍。

汇业在反舞弊/反腐败/反商业贿赂调查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汇集了前公安司法执法人员、前优秀检察官、法官以及世界500强企业法务总监、业内知名的律师。先后为化工、汽车、医药和医疗器械、零售、电商、制造等行业多家世界 500 强企业以及知名A股上市企业提供反舞弊、反腐败、反商业贿赂调查以及遭受刑事犯罪侵害应对等方面法律服务;结合中国法律以及企业总部所属国家法律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了适合企业的 防止腐败和商业贿赂的制度;帮助企业核查员工利益冲突、腐败和舞弊事实,成功应对刑事犯罪侵害行为并固定证据,将相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并帮助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汇业“反贿赂及反腐败”法律服务也获得了《商法》2020年度“卓越律所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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