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业律师受邀参加2019年度中国企业合规与反腐败高峰会议周并做主题演讲

发布时间:2019-12-12

2019年12月3-6日, 2019年度中国企业合规与反腐败高峰会议周分别在上海和深圳召开,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天航律师、潘志成律师、杨杰律师分别受邀参加并发表主题演讲。

本次会议周共分为三场, 分别是中国企业合规与反腐败专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合规专场、中国企业跨境合规专场。来自中美等国家的众多知名跨国企业及知名律所的专业人士就技术创新如何提高法务合规的整体效率效果, 如何推进中国反腐败和合规管理等议题展开深入探讨。来自全球三百余位企业高管、法律顾问、合规专家等参加了本次合规会议周。

中国企业合规与反腐败专场

12月3日,李天航律师受邀担任中国企业合规与反腐败专场主席并做主题发言。在主题发言中,对于企业舞弊、欺诈以及其他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在企业内部时有发生,内外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屡禁不止的情况,李天航律师从对举报行为的价值取向、应对和调查、反思和完善三个层面为与会人员进行了分享,李天航律师认为企业应当主动积极的应对和处置关于舞弊腐败行为的举报,通过调查和访谈等手段查清举报的事实,根据调查情况选择刑事控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纪律处分等一个或者综合多个方式处理被举报人员,同时,在调查结束后,应对对举报针对的事项和领域进行反思,完善举报应对处置的机制和制度,制定提升计划,完善合规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合规专场

12月4日,潘志成律师受邀参加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合规专场并做主题发言。潘志成律师就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新颁布实施的《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和《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三部新规进行了解读和分享,指出三部新规不仅仅为执法机关提供了统一的执法工具,同时也为企业客户针对反竞争行为提供了防御性武器。

针对与会嘉宾所特别关注的所谓“二选一”行为,潘志成律师结合实践中常见的各种类型独家交易限制,分析了其合理性以及超越合理性的特殊情形。潘志成律师结合《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五条规定,指出网络平台独家交易限制的合理性分析,更应当考虑网络效应、双边市场等平台经济的特性。在此情况下,针对平台独家交易限制的竞争效果分析,单纯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合理的纵向限制角度去分析,往往难以找到统一的答案;而事实上还可以另辟蹊径,从平台独家限制条款所产生的横向竞争效果角度去加以分析。

此外,针对企业客户所关注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潘志成律师分析了应适用《反垄断法》和可以豁免适用《反垄断法》的行政行为的区别,并提出了识别行政垄断行为的方法和步骤。

中国企业跨境合规专场

12月6日,杨杰律师受邀参加中国企业跨境合规专场并做主题发言。中美贸易战背景下,各界针对美国出口管制长臂管辖下对中国企业合规管理的挑战和影响普遍重视。杨杰律师以中美出口管制体系的区别和对比入手,为在座企业介绍了美国出口管制的基本体系架构和管制理念。然后以中国《出口管制法》草案为基础,为在座企业概览介绍了视为出口、再出口等管制要求,同时介绍了专家咨询机制、总体安全观原则、对等原则、国别风险评估、竞争力评估、全面控制原则等内容。杨律师特别提及,关务风险作为一种累积叠加的风险,如果企业不予以充分重视,关务风险会逐渐演变成企业的系统性合规风险。企业可以通过贸易合规审计、贸易合规内部培训等方式,梳理企业进出口经营活动,建立贸易合规体系,进行贸易合规体系抗压测试并通过自主披露等方式消化业已发现的贸易合规风险。

企业合规是汇业的特色法律业务之一,也是汇业近几年来强劲发展、领先业内的法律服务领域之一。汇业为多家跨国企业集团、超大型央企集团、著名中外合资企业等提供了企业合规管理法律服务,积累了多个实践典型案例,并在理论领域深入研究,形成了一套成熟的企业合规管理法律服务产品和工具。

汇业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具体包括合规管理组织建立、合规制度与流程制定、合规风险管理、合规审查、合规管理评估、合规考核、合规宣传与培训、违规调查与处置等;专项合规管理方面包括: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合规,网络安全与信息保护合规,海关与国际贸易合规,劳动人事合规,反腐败、反舞弊合规,建筑工程合规,环保合规,出口管制合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专项合规等。

截至目前,汇业已经汇集了60余名服务于企业合规管理的律师。在各大城市设立合规管理律师团队。汇业企业合规团队在实践案例上的不断总结及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使得汇业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法律服务的理论和实践都走在了行业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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