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业所获浙江高院省外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
发布时间:2016-05-29
2016年5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浙江法院公开网》发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邀请省外破产案件管理人社会中介机构备案履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向省外法院编制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内的社会中介机构发出备案履职的邀请。本所根据《通告》规定提交了相关申请资料。经过严格遴选,本所破产团队依靠丰富的专业经验以及每一位成员勤勉尽责的专业精神,一举获得本次浙江高院第一批省外破产管理人社会中介机构备案。经备案的省外中介机构,可以依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工作规程(试行)》(浙高法办〔2016〕40号)中相关规定,参与浙江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竞争。参与竞争的破产案件涵盖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者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法律关系复杂、债务人财产分散的破产案件,以及区域性有重大影响的破产案件。
浙江,这个被视为中国经济晴雨表的经济大省,自2008年《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就一直处于全国前列,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也一直走在国内前沿,此次更是创新邀请省外管理人履职备案,鼓励省外破产管理人参与浙江企业破产管理人工作竞争。据相关统计,仅2015年第一季度,浙江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数量就高达38件,而其中重整案件数量为23件。浙江破产案件的现状决定了其需要需要大量省外中介机构参与其破产管理工作。
2007年,本所成为上海市企业破产首批破产管理人,9年来,接受上海高院指定担任管理人案件处置总量达32件。2014年12月,汇业被上海高院评选为十家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之一,取得了根据《上海高院指定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办法》规定的,只能由一级管理人担任管理人的疑难、重大、复杂破产案件的资质。本所破产管理人团队目前由王树军律师 、孙元锋律师领衔的6名执业律师、1名实习律师、2名律师助理组成,涵盖破产、诉讼、劳动、财税、金融等专业领域。
此次获得备案,本所破产管理人团队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专业的精神参与浙江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竞争,发挥省外管理人应有的优势,促进各地区破产管理人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破产管理人市场的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