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业所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2016-2018年DFI融资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16-05-24
2016年5月,汇业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2016-2018年债务融资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其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以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产品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本项目的主办律师为王树军律师、罗雪红律师、裴洁律师。
2016年2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三大基础性文件修订版本,推出分层分类管理体系。在新的“分层分类管理”的模式下,交易商协会引入参考行业、发债次数、规模、资产、收入、负债率、总资产报酬率等指标,将发行人分为三个类别。对于其中资质较好的第一类发行人,许可其在注册环节实现“储架发行”(DFI),鼓励对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进行统一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发行,无需确定单个产品注册额度,从而进一步享受承销便利、效率便利和发行便利。
东航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我国大三骨干航空运输集团之一。作为集团核心主业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民航第一家在香港、纽约和上海三地上市的航空公司。
汇业所罗雪红律师、裴洁律师作为本项目主办律师,为东航集团注册DFI以及发行产品环节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尽职调查、项目文件审核、重大法律事项及潜在法律风险审查、风险控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