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业代理企业名称权冲突案件 请求被告更名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6-01-29

近日,汇业律师事务所黄春林、周开畅律师代理中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诉盐城中海国际船务管理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获得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本案先后经历一审、二审10余次庭审交锋,法院最终采纳了本所律师代理意见,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拆除、销毁侵权物料,并变更企业名称。

司法实践中,因行政授权与司法裁决冲突,且在地域保护范围、知名度认定、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等领域存在较多争议,企业名称权冲突案件往往较为复杂。在缺乏在先商标专用权支持的前提下,仅因企业名称权冲突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例较少,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且判决要求变更企业名称的案件更是少之又少,本案树立了同类案件判决的典范。

本案中,在研究和分析大量司法判例和政策后,黄春林律师在庭审中提出:(1)企业名称权冲突案件不应以行政处理为前置条件;(2)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知名度证明标准应当不同于一般商业性企业;(3)知名度认定标准应当结合显著性、相关性、恶意性等动态变动;(4)企业名称权的地域保护范围应当与起知名度相适应;(5)司法实践及政策中,企业名称权冲突案件判定变更企业名称没有法律障碍,也不以具有商标专用权为前提条件;(6)知识产权审判应当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大局。上述观点得到了一审、二审法院的支持,并最终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分析,详见黄春林律师《企业名称权冲突案件的几个实务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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