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和跨境投资每周新规

发布时间:2024-07-18

文 | 胡琰珽 汇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汇业公司法和跨境投资委员会、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委员会为了保持对专委会相关专业和行业领域立法进展的关注,定期发布新法速递(Weekly update),供内部和外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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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商投资法相关发布

(一)财政部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名称:《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类型 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国家财政部

发布日期:2024年7月2日

生效日期:2024年7月2日

【主要内容】

1. 对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试点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实施保税,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若货物不复出境转为内销则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税费,但严格禁止对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进行修理。

Source:

 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07/t20240702_3938554.htm

二、公司法相关发布

(一)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名称:《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类型: 行政法规

主管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24年7月1日

生效日期:2024年7月1日

【主要内容】

《规定》正式稿取消了在今年2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设定的2024年至2027年的过渡期,但仍要求各公司必须在2027年6月30日之前,将剩余的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不超过五年。

2. 正式稿新增,允许公司登记机关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已满3年且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进行公告。相关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异议,无异议情况下将进行注销。另外,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其具体职责和工作范围。

3. 正式稿明确,对于股东违反认缴出资期限或公司未依法公示信息的行为,将依据《公司法》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处罚。

Source: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7/content_6960376.htm 

(二)上海市监局发布《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名称:《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类型: 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年7月4日

生效日期:2024年7月4日

【主要内容】

1.实现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后,印章刻制备案、涉税事项、社会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信息自动变更,无需企业另行向有关部门申办或确认。

2. 需要变更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系统将与银行主动共享所填报的信息,跨前为企业提供账户变更预约服务。

Source:

https://scjgj.sh.gov.cn/152/20240704/2c984ad69072df2f01907bb64ad43495.html 

三、争议解决相关发布

(一)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类型: 司法解释

主管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4年6月30日

生效日期:2024年7月1日

【主要内容】

1. 该司法解释遵循法的溯及力原则,对新旧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和有利溯及规则进行了明确,并对股东会召集程序、公司对外投资连带责任、清算责任等具体争议情形提供了详细的司法审判指引。

Source: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36481.html

(二)上海司法局发布《境外仲裁机构在上海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

名称:《境外仲裁机构在上海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

类型: 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年7月1日

生效日期:2024年8月1日

【主要内容】

1. 满足一定条件的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非营利性仲裁机构,以及中国参与的国际组织下属的仲裁和争议解决机构,可向上海司法局提出申请在上海全域登记设立业务机构,开展相关涉外仲裁业务。

Source:

https://sfj.sh.gov.cn/2020jcgk_gfxwj/20240701/7b6f035ddb9540d289efaf0b3fe69258.html

四、医药行业相关发布

(一) 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名称:《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类型: 征求意见稿

主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年6月26日

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7月15日

【主要内容】

1. 为药品监管部门提供了对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及备案后的现场核查标准,将检查结果分为“通过检查”、“限期整改”和“未通过检查”三个等级,并涵盖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质量责任制度的执行、人员培训及设施设备条件等关键方面。

Source:

 https://www.nmpa.gov.cn/xxgk/zhqyj/zhqyjylqx/20240627174834180.html

(二)药监局发布《关于试行以网络传输方式提交药品注册电子申报资料的通知》

名称:《关于试行以网络传输方式提交药品注册电子申报资料的通知》

类型: 规范性法律文件

主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年7月1日

生效日期:2024年7月1日

【主要内容】

1. 国药监局药审中心试行药品注册电子申报资料的网络传输方式。试行期间,申请人可以根据资料大小选择网络传输或光盘提交,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将按《电子申报资料验证标准》或《eCTD验证标准》进行验证,合格的资料将被接收登记。

Source:

https://www.cde.org.cn/main/news/viewInfoCommon/5cb8e4c325ebec432739bfd8346eec96

*起草:胡琰珽、夏欣萌

*编辑:胡琰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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