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一年,婚姻变了吗?——2021年上海市离婚大数据报告(上)

发布时间:2022-03-02

文 | 王旭律师团队 汇业律师事务所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有人说这一年,从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从婚姻家庭到物权债权,人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也有人仍然对诸如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持保留意见。但毫无疑问的是,《民法典》受到的关注比任何法律规定都要多。

这是汇说家事团队离婚大数据报告的第五年,时至今日,疫情仍未褪去,从《婚姻法》到《民法典》,从疫情前到疫情后,团队一直在用裁判规则展示社会和法律的变迁,理性展示婚姻的本质,妥善处理婚姻变故,这是我们大数据报告的初心。

2021年上海离婚大数据,仍旧延续历年的结构体系,从数据分析和裁判规则两个维度,向读者展示过去一年的司法动向,也便于横向对比这些年来的细微变化。

第一部分 数据分析——上海市2021年诉讼离婚现状

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离婚纠纷在法院的裁判工作中是否会有变化?哪些情况将会因为《民法典》的实施而发生变动?王旭律师团队通过研读威科系统检索的2021年上海市离婚纠纷判决后,去除重复的案例,筛选出有效案例共计280余件,对其进行专业分析。

一、2017年-2021年上海市离婚案件判决公开数量及趋势

640.png

【汇说数据】 裁判文书的公开数量不断降低。

2021年上海市离婚纠纷的判决公开数量再一次陡然下降。从发布大数据报告以来,每年的文书数量都在不断降低,并且减少的幅度也在扩大。从2017年的数千份,到2021年的200多份,当事人隐私保护的初衷可以理解, 但对法律从业者研究来说,无疑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在有限的数据量下,笔者尽力挖掘每一份有价值的判决,从中获取有效的信息。

二、2021年上海市各区离婚案件判决公开数量及分布情况

640.png

【汇说家事】浦东新区文书公布数量最多。

2021年,宝山区人民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的公开判决数量上,继续位居上海市各基层法院的前两位,而虹口区人民法院的公开判决数量降至了个位数,在此前的数据统计中,宝山区人民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虹口区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的公开判决数量上,向来居上海市各基层法院的前三位,如今大多数法院公布数量均在两位数,着实为研究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我们也呼吁各级法院在注重当事人隐私的同时,做好司法文书的公开工作。

三、什么样的夫妻会选择离婚?

1. 哪方起诉离婚?

640.png

【汇说数据】女方仍是起诉离婚的主流。

2021年,上海市60%的离婚纠纷由女方提出,39%的案件由男性提起诉讼。近几年的大数据都显示,离婚纠纷以女性提起诉讼的居多。虽然2021年的样本数据较少,但从历史趋势来看,提起诉讼更多的一方为女性已成为客观事实。从实务经验来看,我们接触的女性客户要求离婚的确实更多,最常见的离婚咨询背景是男方出现了婚内过错却又不愿意解除婚姻,双方协议不成从而导致女方主动起诉。而且,一旦深陷失败婚姻的泥潭,女性似乎更愿意寻求律师专业解决,主动选择尽早抽身,而不是继续凑合。

2. 双方年龄

640.png

【汇说数据】青壮年是离婚主力。

统计数据显示,年龄在31~40岁之间的80后依然是离婚主力军,位居第二的年龄段为41-50岁的70后。该两部分人群步入中年,中年危机成了婚姻问题的最大杀手。工作、经济趋于稳定,却也难以避免感情出现问题。而近几年的离婚数据都显示30-40岁的80后青壮年夫妻是离婚诉讼的主流。不知到2030年,90后成为31-40岁主流时,离婚的人群是否会发生变化。

3. 双方婚龄

640.png

【汇说数据】10年以上婚龄的夫妻是离婚主流。

与2020年的裁判数据相同,婚龄越久,离婚比例越大。当然,这也与大于10年婚龄的夫妻基数大于其他阶段夫妻有关。与此同时,短婚龄夫妻离婚数量较少与结婚率持续下降的社会现状有关,结婚的人变少,离婚的人自然也就有所变化。当然婚恋观的改变也持续影响着离婚人数的变化。此外,结合女性起诉离婚的比例上升,婚姻自由的意识似乎有了前所未有的解放。

四、什么样的原因使他们离婚?

1. 起诉离婚的原因

640.png


【汇说数据】家庭琐事,永远是离婚最大的诱因。

2017年-2021年,“家庭琐事”永远是夫妻感情的“第一杀手”。性格不合是造成离婚的第二大原因,这也与历年的离婚大数据一样,可见家庭琐事对感情的破坏力持久而严重。婚姻需要经营,相爱容易相处难,爱情的浪漫与诗意被琐碎小事慢慢消解,生活最终变得一地鸡毛。

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家庭琐事”和“性格不合”也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兜底条款,毕竟“婚外情”“长期分居”“家庭暴力”等原因单一而具体,“家庭琐事”本身就是无法穷尽的概念表述,因此这一原因成为主流也比较合理。

值得关注的是,《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原因虽占据很小比重,但2021年却已有以此作为裁判理由的案例。可见《民法典》新增的内容正在逐步稳定地实施。

五、如果离婚,他们要什么?

1. 财产篇

640.png


【汇说数据】房屋仍为财产争议的主要焦点。

从财产类型上来说,房产、车辆、存款是最常见的财产形式,也是离婚纠纷案件的分割重点。比重也和2020年持平,另外与2020年接近的是股票、保险、贵金属等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也逐渐成为分割的内容。值得关注的是,贵金属的比重似乎有上升的趋势。

当然,很多涉及第三方的财产在离婚纠纷中一般不会处理。比如股权、子女卡内余额、第三人债务、房屋涉及案外人、涉及家庭成员的动迁利益,不予处理的原因一方是该类纠纷往往比较复杂,在合理的审限内无法完成处理,另一方面这些涉他利益在只处理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诉讼中不合法理,故基本会另案处理。从现实来看,涉及第三方的诉讼往往复杂而漫长。

2. 子女篇

640.png

【汇说数据】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依旧是夫妻争议的焦点。

在离婚时,子女年龄分布,2-8岁及8-18岁的占比接近,小于2岁的案件较少,主要是因为夫妻双方婚龄较短,感情比较深厚,这与前文所述婚龄长的夫妻离婚占比多亦有关系。往年的数据中,会涉及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内容,在2021年的判决中,暂未出现该类情况的判项。

640.png

【汇说数据】女方抚养子女的比率较高。

在2021年度所有判决准许离婚且涉及子女抚养的一审案例中,抚养权判决归女方的占76%,抚养权判决归男方的占24%。2020年的数据中,抚养权判决归女方的案例占比为68%。需要说明的是,笔者认为这并非2021年的法院判决更倾向于将孩子判给女方抚养,而是裁判文书数量较少的原因造成的。当然,女方更易获得孩子抚养权也是不争的事实。造成这一事实情况有很多,比如女方更想要获得抚养权、孩子跟女方更有益于成长等等......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实务中,法官一般会结合子女性别、年龄、父母经济能力、所提供生活环境、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进行审查。对于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只要父母具备抚养能力,其可自愿选择跟随父方或母方共同生活。

640.png

【汇说数据】1000-3000的金额仍为抚养费主流。

虽然法律有规定抚养费可以按照对方收入的水平来计算,但在实务操作中,法院一般综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评判抚养费金额,采取普遍的上限来进行判决。几年前,上海市的审判标准的普遍上限为3000元,如今根据笔者的代理经验,5000元是目前会被支持的普遍上限。而从目前的公布文书来看,1000-2500是主流。出于现实考量,在上海子女每月1000元左右的抚养费稍显不足,我们也建议客户在主张抚养费时,能全力收集相关证据,佐证自己抚养子女需要消耗的支出,以此主张比较合理抚养费金额。

六、对于婚姻,法院怎么说?

1. 起诉次数

640.png

【汇说数据】起诉一次为主流。

2021年离婚次数的比例与往年持平,在2021年度的裁判案例中,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数量占比78%,第二次起诉的占比为15%,第三次起诉离婚的数量占比6%,第四次及以上起诉离婚的占比1%。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次起诉离婚的比例较去年相比有显著提升。随着《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的出台,法院对于判定婚姻死亡的态度也趋于谨慎。诉讼离婚并不像想象中只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会判离。在实务中,离婚战打个两三年是常事,起诉三次以上才离成婚的也大有人在。

从数据角度出发,法院未进行数据公开也可能造成目前该比例的原因,因为根据实务经验,第一次起诉,法院基本不会判例。这势必会造成第二次第三次起诉。

2. 是否判离

640.png

【汇说家事】72%的案件不予判离。

在2019年的离婚诉讼中,28%的案件判决准予离婚,72%的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在2020年,19%的案件判决准予离婚,81%的案件判决不准离婚。而这一数据,在2021年又发生改变,仅15%的案件判决准予离婚,85%的案件判决不准离婚。离婚越来越难的说法似乎得到了印证,笔者认为,这与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及目前对婚姻态度审慎的现状有关。

此外,“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必要条件。而法院如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实践中,通常会结合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因素综合分析,以此判定是否应准予双方离婚。

结合上述数据,根据常规逻辑,一次不判离,继而提起第二次第三次诉讼才符合逻辑。从大数据来看,《民法典》的应用似乎并不多,但在第二部分的裁判规则中,还是可以看到《民法典》创新实施的。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