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的“度”

发布时间:2022-03-02

文 | 郭青红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俗话说,凡事要有个“度”。企业合规也要适度。如果太宽松,或者形而上,就会徒增管理环节和成本,起不到防范合规风险的作用。如果不分层次和轻重缓急,急于求成,或者过度严格,业务部门就会负担过重,合规管理难以有效落地。

尚鲜见对企业合规度的研究。本文抛砖引玉,仅供参考。

一、合规度

按照新华词典,“度”首先是指计算长短的器具或单位,即尺度。“度”也指事物所达到的境界,即程度。

再次学习了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吴晶妹、宋哲泉老师在《中国金融》(2020年第14期90-91页)发表的文章:《合规度是金融信用的必要维度》。按照两位老师的观点,信用由三个维度构成,即诚信度、合规度和践约度。合规度信用是指社会主体在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则、民间习惯的水平和能力。

我们认为,企业合规的“度”,就是指企业遵守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国际规则、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行业准则以及企业章程、内部规章制度以及道德规范等合规规范的情况总和。

二、关于合规的逻辑思考

对合规及合规管理进行逻辑思考,有助于对合规“度”的理解。

(一)合规义务

合规即遵守合规义务,是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

合规义务包括外部合规规范规定的合规义务(主要源自外法规定和道德规范)和内规规定的合规义务。以行为方式为标准,合规义务包括积极的合规义务(又称作为义务,主要源自义务性规范,包括强制性规范)和消极的合规义务(又称不作为义务,主要源自禁止性规范)。

从合规义务强制执行的效力及其带来的合规风险等级来区分,合规义务可以划分为四个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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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规风险

合规之目的,是为了防范合规风险,保障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合规风险是对合规义务的违反而给企业带来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声誉损失的可能性。违反合规义务,就可能给企业带来合规风险。合规风险中,违反外法规定的合规义务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据此,合规风险可以做以下类别和层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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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规管理

为了防范合规风险,企业应开展合规风险管理,进而开展合规管理,建立合规管理体系。防范合规风险是合规管理之目的,合规风险管理是合规管理之核心。

企业合规与合规管理的逻辑路线图梳理如下:合规,即遵守合规义务;违反合规义务可能导致合规风险;因此须开展以合规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合规管理,并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包括合规管理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与和保障机制)。

三、合规度要求

(一)全面充分合规度

我国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以及各地方国资委发布的合规管理指引,要求贯彻全面性原则,将合规要求覆盖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级子企业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

按照我国原银监委《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原保监委《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原证监委《证劵公司和证劵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我国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包括国有、民营和外商投资企业性质)应当建立全面充分的合规管理体系。

可称之为“全面充分合规度”要求。

(二)重点充分合规度

除以上两类企业外,我国其他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在检察机关主导下进行合规整改的涉罪企业,可按照国际标准ISO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 -- 要求及使用指南》(我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正在将其转化为国家标准)建立合规管理体系。

该标准A.4.3条规定,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首先应确定合规管理体系的范围,即合规管理体系所适用的物理和组织边界。企业可以自由和灵活地选择在整个企业、企业重点部门领域或者特定功能领域实施合规管理体系。企业基于其所面临的合规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合规管理体系的范围应当合理并与之相称。

其中,企业在“重点部门领域”或者“特定功能领域”(即在合规管理重点领域)实施合规管理体系,可称之为“重点充分合规度”要求。

企业合规管理重点领域通常是高风险、违规事件频发、行政强监管的领域(如反贿赂、反垄断、环保安全、出口管制、网数安全和数据保护等)。不同企业的合规管理重点领域因内外部环境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重点领域充分合规是基本的合规度要求,也是大多欧美跨国企业的选择。欧美跨国企业在建立合规管理体系框架的基础上,更注重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及风险防范,同时通过强化内部控制,实现各部门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遵守合规义务。

四、合规度的相对性

企业合规度具有相对性。没有绝对的合规度。

(一)重点充分合规度的相对性

选择重点充分合规度的企业,须以重点领域合规管理为重心建立合规管理体系,但不能局限于重点领域。除此之外,还须关注:

1.梳理各部门领域合规义务,通过加强内部控制等,促使各部门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遵守合规义务;

2.强化以下两方面的合规管理:

(1)企业各部门领域第一层级、第二层级合规义务的充分遵守;

(2)对各部门领域重大和中等合规风险的持续监测和防范。

3.因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对重点领域合规管理的强化,企业合规管理重点领域可能发生增减或转换。

(二)全面充分合规度的相对性

实现全面充分的合规度,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合规”,是我国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劵公司和证劵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规目管理标。

然而,建设全面合规管理体系、实现全面充分的合规度是一长效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须分领域、分阶段、分步骤、分主次、分轻重,点面结合,稳步推进,持续改进。先在重点领域实现充分合规度,再逐步扩展到各部门领域,向全面充分合规度目标抵近。全面充分的合规度是终极目标,重点充分合规度是阶段性目标,是实现全面合规充分度的过程和步骤。

正因为如下,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自身实际,在全面推进合规管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切实防范合规风险。

(三)可能并存和相互转换

一家企业集团,由于集团总部及各级子公司的所有制性质及所处行业领域存在差别,在集团各成员之间,可能存在全面充分合规度要求与重点充分合规度要求并存的情况。同理,如果企业所有制性质发生变化,可能导致这两种合规度要求之间相互转换。

(四)内外部环境对合规度的影响

企业内外部环境对企业合规度的实现有着很大影响。

  1. 外法不断立改废,合规规范持续变化。

  2. 企业内、外部环境不断变化,可能导致合规风险增减以及在高、中、低等级之间转换。

  3. 企业经营的地域、业务条线可能发生变化,而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所需遵守的外法内规可能存在诸多区别。

  4. 企业所需遵守的外法内规及其涵盖的合规义务繁多且不断变化。全面、及时、精准地识别合规义务,在技术上存在难度和挑战。

  5. 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需要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诸多资源支持。合规管理资源不足,将影响甚至妨碍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6. 业务部门是合规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对本部门领域的合规与合规管理负首要责任。业务部门及其员工合规意识与合规管理能力至关重要,但其培育是一个漫长过程。

  7. 合规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懂法律、精合规、晓管理、熟业务。合规管理专业人才缺乏,培养及成长需要时日。

企业在进行合规度选择时,需要考虑外法规定、所处内外部环境以及企业现有管理基础和管理成本负担。正如国际标准ISO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 -- 要求及使用指南》第A.4.3条之规定,企业基于其所面临合规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合规管理体系的范围应当合理并与之相称。这应当是企业合规度之上上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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